國家第二批藥品集采政策正向“體系化”轉變來源:史立臣視點網址:http://news.PharmNet.com.cn
1月2日訊 2019年12月29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采購品種涉及阿比特龍口服常釋劑型等33個品種,覆蓋糖尿病、高血壓、抗腫瘤和罕見病等治療領域,涉及100多家醫藥生產企業。這標志著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正式啟動。 第二批藥品集中采購與第一批藥品集中采購的區別和進步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不在限定里區域,從區域試點向產品試點過渡,同時向制度化和體系化過渡。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堅持"4+7"試點及擴圍的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和組織操作模式,并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的常態化,不再選擇部分城市試點,一次招采即在全國同步實施。同時,堅持"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工作機制,堅持平臺操作的專業化和穩定性,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負責具體實施。 2. 明確了各地的采購基數的計算方式。 各地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由各地確定,且計算規則如下,即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50%;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3家、4家及以上的,分別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60%、70%、80%。按照集中采購工作安排,2020年1月17日將開標產生擬中選結果,全國各地患者將于明年4月份用上第二批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 這一點相對第一批進入集中采購要合理很多,入選企業一家起碼能保證一半的市場銷量,入選企業多家的,那么對應的市場份額就會越來越大,可以保證多家入選企業相對合理穩定的市場份額。 3. 明確了違規企業的處罰方式。 企業列入"違規名單"的,不僅會取消其申報、中選和配送資格,同時取消其在列入"違規名單"之日起2年內參與各地藥品集中采購、配送的資格。 第一批藥品集中采購國家政策并沒有明確提出了違規企業的處罰方式,也沒有確定哪些個行為是違規,這次明確提出了,哪些個行為是違規行為,同時違規行為將會獲得怎樣的處罰。 4. 明確了入圍企業準則。 這一點要比第1次集中采購好很多,6家入圍,給通過一定評價的企業有更大的選擇權。 5. 對入圍企業可以選擇供應地區的標準確定。 擬中選企業統一進入供應地區確認程序。第一順位企業優先在供應地區中選擇 1 個地區。優先選擇完畢后,從第一順位企業開始所有擬中選企業按順位依次交替確認剩余地區,每個擬中選企業每次選擇 1 個地區,重復上述過程,直至所有地區選擇確認完畢。擬中選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產能確認供應地區,輪到選擇時必須做出確認,不得棄權,否則視同放棄擬中選資格,由其他擬中選企業替補。 這一點,筆者并沒有搞清楚供應地區選擇的邏輯是什么?也就是說不管是第一順位,第二順位還是其他順位,獲得的市場都不是全國,而是區域性的,既然前面已經確定了,是全國性市場采購,不是區域性試點采購,那么為什么又出現了供應地區選擇的政策?筆者感覺不合理。 同時在技術標也就是一致性評價相通的情況下,那么競爭的核心商務標就是價格,第一順位的肯定是價格最低的,依次逐漸價格拉高,那么第一順序選擇完區域之后,其他的區域被其他順位選擇,其他區域就沒辦法獲得最低價格,也就是第一順位的價格,那么就會存在有些區域能買到價格最低的產品,有些區域只能支付比較高的價格,這一點的合理性在哪里? 而對企業來說,獲得的并不是全國市場,而是部分市場。 所以這一點,可能政策之類的有一定的考量,實施起來我們再去評論吧。 6. 創建了新的采購周期邏輯。 文件中規定: 采購周期按以下規則確定: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 1 家的 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 1 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 2 家或 3 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 2 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為 4 家 及以上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 3 年。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 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各地該中選藥品上年約定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過部分中選 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這個新的采購主體邏輯筆者認為是非常合理的,這也是本次政策的一個亮點,中選企業為一家,就說明目前參與集采的企業比較少,那么在價格談判層面有很大難度,價格談判余地不會太大,所以一年之后可以進行調整,可能選擇更低價格的產品進入,或者多家企業進入的產品。 周期是2~3年的,可以保證這些企業在這個周期范圍之內不再參與集采,而是致力于保證產品供應,保證產品質量。 總體來看: 第二次藥品集采的文件明顯的由簡單的政策向制度化體系化在過渡,政策的制定者也充分考慮了企業的競爭性和市場的穩定性,滿足了企業相對合理訴求,但是在后期的使用量層面和回款層,并非常遺憾的沒有更新更有效的政策出臺。 可以明顯的看出,第二次藥品集采的政策文,體現了國家對藥品集采的合理性,科學性更為重視,政策落地的可能性也會越來越好。 對參與的藥企來說,有一個非常明顯的點,就是獲得的是部分區域的集采市場,而不是全國,這要求藥企對沒有獲得的區域的市場,以及流量市場,要充分要重新進行布局思考,構建新的營銷體系進行應對,新的營銷體系的構建不是裁員,而是優化營銷團隊的組織結構和人員配置。 同時對參與的企業,要非常重視原料藥獲取途徑,盡可能掌控原料藥,而不因為原料藥價格提升喪失供應能力。 至于二甲雙胍沒有進入本次集采范圍,我覺得不是可以值得考慮的問題,因為本次集采加上上次集采總容量不大,在國家集采體系化建設程度越來越大,那么進入的藥品數量也會越來越大,未來有可能進去。 再加上二甲雙胍上半年有了一些討論和爭議,可能是被剔除的因素。 |